肉類禽類屠宰廠潔凈車間設計規范
目錄
1 總 則
2 術 語
3 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
3.1 廠址選擇
3.2 總平面布置
3.3 環境衛生
4 建 筑
4.1 一般規定
4.2 宰前建筑設施
4.3 生物安全處理
4.4 屠宰車間
4.5 分割車間
4.6 生產輔助設施
5 屠宰工藝與分割工藝
5.1 一般規定
5.2 致昏放血
5.3 浸燙與脫毛加工
5.4 內臟摘除、冷卻
5.5 副產品加工
5.6 分割加工與包裝
6 獸醫檢疫及設備、器具衛生
6.1 獸醫檢驗及設施
6.2 設備、器具衛生
7 制冷工藝
7.1 胴體的冷卻
7.2 產品的凍結
8 給水排水
8.1 給水及熱水供應
8.2 排水
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10 電 氣

1 總則
1.0.1標準中的家禽是指雞、鴨、鵝等家禽。
1.0.2家禽屠宰切割車間的設計方案必須是衛生指標、適用性、安全性等主要規定。為完成上述規定,保證肉制品質量,制定本設計標準。
1.0.3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家禽屠宰、切割車間設計方案。
屠宰車間按鐘頭屠宰量分為三級:
一級:雞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鴨,鵝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級:雞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鴨子,鵝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級:雞3000只/h以下;鴨子,鵝l500只/h以下。
切割車間按時鐘分為三級:
一級:雞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鴨,鵝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級:雞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鴨子,鵝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級:雞3000只/h以下;鴨子,鵝l500只/h以下。
1.0.4屠宰切割車間應保證操作加工工藝、環境衛生、寵物醫生衛生檢測符合規定,技術優良,經濟發展有效,節約資源,維護方便。
除符合本標準外,1.0.5屠宰切割車間建筑工程設計還應符合我國現行標準的相關標準要求。
2 術語
2.0.1 原料 raw material
喂養的家禽小動物包括雞、鴨、鵝等。
家禽玉體生產加工線與內臟器官線同步運行,有利于寵物醫生綜合分辨檢測。
掛禽、刺血、脫發、頭爪、內臟器官后的禽體。
2.0.2玉體carcass。
2.0.3內臟器官0ffal。
除玉體外,生產加工后應在人們服用的一部分(心、肝、肺、腸、胃、頭、爪)。
2.0.4同步檢測synchronousinspection。
2.0.5制冷chilling。
玉體核心溫度按冷水或其他方式下降的全過程。
2.0.6分切肉。
玉體按規格型號切成各部分的肉。
2.0.7掛禽區poultryhangingsection。
家禽運輸、吊式和空箱清理區。
2.0.8屠宰車間slaughteringroom。
自掛禽.暈.刺血到玉體制冷切分前的場地。
2.0.9非清潔區non-hygienicarea。
掛禽.致暈.刺血.燙發.脫發.浸蠟脫蠟.去頭.爪.內臟器官生產加工等場所。
2.0.10半清潔區semi-hygienicarea。
脫發后(或浸蠟后)到同一檢測現場。
2.0.11清潔區hygienicarea。
玉體整修、制冷切分、心肝脾肺腎肺深度加工、儲存送貨19、等級分類等場所。
2.0.12副產品生產加工間by-productsprocessingrom。
腸胃、頭、爪等生產加工場所。
2.0.13切分車間cuttingandebongroom。
骨頭切成肉的地方。
2.0.14包裝間packingroom。
貨物的包裝場所。
2.0.15制冷室chillingroom。
商品制冷場所。
2.0.16凍潔間frezingroom。
冷凍商品的場所。
3 生產地選擇及總空間布局。
選擇3.1生產地。
3.1.1屠宰切割車間選址時,應避開大城市飲用水源和城市供水口,位于夏季大城市住宅區風頻較大的低處。工業區不得位于受環境污染的河流的中下游。
3.1.2生產區必須有符合規定的水源和開關電源,其部分應選擇在道路運輸方便的地區。第一手貨源流入有效地區。按照節約土地、不占用土地的標準,環境衛生與生產工藝因時制宜明確,符合城市規劃規定。
3.1.3生產區周邊應有良好的衛生環境標準,繞過造成有害物質、煙塵等污染物的企業或其他造成污染物的區域或場所。
3.l.4生產區周邊應有大城市管網和最終水源保護區水質,允許加工后的工業廢水。
3.2總空間布局。
3.2.1家禽屠宰廠應分為廠區和非生產區。工廠必須獨立設置家禽和廢物的出口數量,商品和工作人員的進出口必須單獨設置,商品和家禽不得在工廠使用安全通道。
3.2.2廠區各車間的布置和設備需要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家禽和疑病禽必須嚴格分離,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商品等生產加工避免交通環境污染。
3.2.3屠宰和切割車間應設置在家禽接收區、無害化室、廢物儲存場所、污水處理廠、鍋爐間、采石場等建筑(結構)建筑物和場地的上風合環境保護、食品質量安全及其建筑防火規范的規定。
3.2.4屠宰和切割車間的安排應考慮與其他建筑的聯系,使工廠的非清潔區與清潔區明顯分離,避免清潔區的環境污染。
3.3清潔衛生。
3.3.1屠宰和切割車間所屬工業區的地面。場所應平整,無水,關鍵路面和場所應采用混凝土或瀝青鋪設。
3.3.2廠區內建(構)筑物周圍,路面兩側的空閑場所應進行園林綠化。
3.3.3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3.3.4工業區應在避開屠宰和分割車間的非清理區域配備臨時屠宰問題和垃圾收集場所,路面和墻壁應便于清理、消毒和滅菌。運輸垃圾的車輛還應配備清潔消毒設備和儲存場所。
3.3.5家禽進廠人口應設置車輪消毒池,寬度與門相同。長3m.深0.10~0.15rn,可排出消毒劑。生物安全解決方案之間的入口應設置有利于手推車進出的消毒池。消毒池應與門寬度相同。長2m.深0.10re,可排出消毒劑。
4 工程建筑
4.1一般要求。
4.1.1屠宰和切割車間的使用面積和設施應與生產規模相匹配。
整合后,車間內各作業區按生產工藝區劃設置,人流、貨運物流不相互影響,并符合加工工藝、環境衛生和檢測規定。
4.1.2路面不得泄漏。地面防滑。易于清潔。耐腐蝕的原材料表面應平整,無縫隙,無部分儲水。排水管坡度:切割車間不低于l%,屠宰車間不低于2%。
4.1.3車間內的墻壁和墻壁應光滑平整,應采用無毒、無滲漏、耐清潔的材料,顏色應為灰白色或淺色。如果選擇水泥預制板組裝,所有板縫和邊緣連接應密封。墻體相對高度:屠宰車間不小于2.7m,切割車間不小于2.0m。
4.1.4路面、頂篷、墻、柱、對話框等處的陽角線,一定要設計成弧形。
4.1.5天花板或裝飾天花板應選用干凈、無毒、耐清洗、不易脫落的原材料,其表面應平整簡單,不得有無法清潔的間隙。凹角或凸起,天花板不適合設置太密的框架梁。
4.1.6窗門應采用密封特性好、不變形、不滲漏、防銹材料,內陽臺應設計成45°陡坡,或無陽臺結構。
4.1.7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的門應有足夠的總寬度,以防止與設備接觸。駕駛吊輪的門扇間距不應小于0.6m;駕駛手推車的雙門應為雙自由門,門頁上端應安裝不易碎原材料制成的窗戶。
4.1.8幸運間應配備防蚊、蟲類、嚙齒動物進入的設備。
4.1.9室內樓梯和護欄。護欄應集成,整體表層應采用不滲漏的原材料。室內樓梯和電梯轎廂應便于清洗、消毒和滅菌。
4.2屠宰前設施。
4.2.1屠宰前設施包括家禽接受區、卸禽站口(含掛禽區)、急宰間等。
4.2.2道路卸禽站入口應高于地面0.9~1.0m,路面應鋪設混凝土,并設置棚子。車站前應設置回車鍵路面,周圍應設置洗車臺。洗車臺應配備清洗、消毒、污水收集設備?;剀囨I路面和洗車臺應為水泥地面,排水管坡度不低于2.5%。
4.2.3家禽接受區應配備防曬、擋風、躲雨、自然通風的設備。
4.2.4掛禽區與宰殺之間應分開。
4.2.5卸禽站口為掛禽區,凈寬5~6m。房屋朝向夏季自然通風良好,一旦配備防水防雨平屋面。寒冷地區應配備防凍設備。應選擇水泥地面。墻面應采用無滲漏、易清洗的原材料制成。掛禽區道路傾斜度不低于1%,坡度站前排污溝。
4.3生物安全解決方案。
4.3.1廠區應設置病蟲害禽及病害禽產品生物安全解決設備,設置地址應在廠(場)區長期核心風頻低處。
4.3.2生物安全解決方案的有關規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畜禽病肉尸及其產品生物安全處理條例》GBl6548-2006的要求。
4.3.3廢羽毛及廢內臟器官應立即用密封設備運至相應的解決方案。
4.3.4緊急屠宰應靠近卸禽站入口,并建在屠宰車間長期核心風頻的低側。應急屠宰室和總面積應根據當地禽源的詳細情況設置。
4.3.5急宰間與生物安全解決方案共建時,中間應設置隔墻。
4.3.6急宰間、生物安全解決間路面排水管坡度不得小于2%。
4.4屠宰車間。
4.4.1屠宰車應包括昏刺血問、燙毛間、內臟問題、副產品生產加工問題、檢驗科等。其總建筑面積應符合表4.4.1的要求。
表4.4.1屠宰車間總建筑面積。
按小時屠宰量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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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100只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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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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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18~20,鴨、鵝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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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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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20~22,鴨、鵝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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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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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23~25,鴨、鵝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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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冷卻室、尸體配送室、副產品配送室應與屠宰車間相連。配送室應通風良好,并配備溫度控制措施。配送室外應設置密封平臺,使每個配送口直接向一個停車位。
4.4.3屠宰車間掛禽,導致昏厥、出血、燙發、脫毛(或蠟)、頭爪和內臟粗加工工藝屬于非清潔區,脫毛(或蠟)、小毛、挖、內臟精加工到同步檢查工藝屬于半清潔區、尸體、冷卻分割、心、肝、肺精加工、臨時交付、分級工藝屬于清潔區,在車間建筑平面布置中,應使三區劃分清晰,不得交叉。
4.4.4屠宰車間采用單層建筑,單層車間跨度大,凈高不小于4.2m。屠宰車間柱距不小于6m。
4.4.5屠宰車間與瀝血線路平行的墻裙高度不得低于瀝血軌道高度。
4.4.6集血間墻裙,地面應采用不滲水材料,表面應光滑易清洗消毒,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2%。
4.4.7燙發生產線的燙發池應設置天窗。
4.4.8檢驗室應設置在屠宰生產線附近的取樣處。室內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面積應滿足衛生檢查的需要。
4.4.9屠宰車間垃圾收集問題應設置在內臟加工車間附近,并應設置直通車間外的門或出口。
4.4.10副產品加工間和副產品發貨間使用的平臺應采用不滲水材料,表面應光滑,易于清洗消毒。
4.4.11屠宰車間應設置工具清洗間。
4.4.12屠宰車間車輛通道寬度:單向不小于1.5m,雙向不小于2.5m。
4.5分割車間。
4.5.1分割車間應包括原材料(尸體)冷卻室、分割室、分割副產品臨時存儲室、包裝問題、包裝材料室、清洗問題、空調設備室等。
4.5.2分割車間的生產問題面積應相互匹配,并布置在同一層平面上,其建筑面積應符合表4.5.2的規定。
車間建筑面積分為4.5.2。
按班產分割(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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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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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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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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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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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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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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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尸體冷卻室地面應易于清洗。
4.5.4的設計溫度應控制在15℃以下。
4.5.5分割室溫:冷卻后進入隔間時,室溫應在10~15℃之間。
4.5.6包裝間室溫不宜高于l0℃。
4.5.7分間,包裝間應設置吊頂,室內凈高不應小于3m。
4.6生產輔助設施。
4.6.1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間、衛生間等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并結合生產人員計算確定。
4.6.2生產車間與生活間分開布置時應設置走廊。
4.6.3屠宰場非清潔區、半清潔區和清潔區生產人員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間、廁所應分開布置。生產人員進入各自的生產區域不得相互交叉。
4.6.4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用沖洗廁所。屠宰分割車間采用非手動洗手設備,并配備干手設施。
廁所應設前室,并與車間有走道相連。廁所門窗不得直接與生產作業場所和門窗相對。
衛生間地面和墻裙應便于清洗和排水。
4.6.5更衣室應與衛生間相連。更衣設施應符合衛生要求,鞋靴應與工作服分開存放。更衣室應配備鞋靴清洗消毒設施。
4.6.6檢查人員的輔助設施、車間辦公室等應與生活間相鄰。
5 屠宰工藝與分割工藝
5.1一般規定。
5.1.1屠宰前禁食不得少于8h。
5.1.2運禽車輛出廠前應徹底清洗。
5.1.3運禽容器應徹底清洗消毒。
5.1.4屠宰前應待家禽平靜。
5.1.5屠宰工藝按待屠宰、掛禽、昏厥(宗教習慣要求除外)、屠宰、瀝血、浸熱、脫毛、挖掘、冷卻工藝加工順序設置。
5.1.6在滿足加工站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縮短加工路線,減少運輸距離,避免迂回交叉。生產線上的各個環節要前后協調,使生產均勻進行。
5.1.7從屠宰排血到完成尸體加工的冷卻時間不得超過35min。其中,從排血到取出內臟的時間不得超過25min;從屠宰排血到成品凍結的時間不得超過90min。
5.1.8各生產區應設置衛生清潔設施。
5.2昏放血。
5.2.1昏昏欲睡。
1.電暈機前應設置黑暗巷道。從掛禽到昏昏的時間不得超過lmin。屠宰場的輸送線應為直線。
2.在掛禽站,掛鉤下端安裝高度應為l400mm。
3.掛禽站之間應保持l000mm以上的距離。
4.昏昏方法:水浴式昏昏。
昏電壓30~50V,昏電流0.5~0.8A。
6擊暈時間:雞8s以下,鴨los左右,鵝l2s。
5.2.2軍殺。
1.家禽應在昏昏l0~18s后放血。
2人工屠宰時,屠宰站鏈鉤下端距地面高度:雞應為l450~1600mm,鴨應為l530~1680mm,鵝應為l700~1850mm。
3.0~3.5rain應用于雞的放血時間,鴨、鵝的放血時間應為3.O~4.0min。
4.采用集血槽收集血液,集血槽長度一般為1.5~2.5min左右。
5.放血線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800mm。
5.3浸泡脫毛。
5.3.1雞浸泡水溫50~52℃時,浸泡時間約為320~3.5min;浸泡水溫58~60℃時,浸泡時間約為2.0~2.5rain(浸泡前應增加60℃熱水噴霧,縮短浸泡時間)。鴨鵝浸泡水溫58~60℃時,浸泡時間約為2.5~3.5min。
5.3.2燙發機應采用鼓風機或水泵攪拌,以提高燙發效果。為保證鴨鵝燙發的最佳效果,應聯合使用泵和鼓風機。
5.3.3浸泡每只雞(2.0kg重時)的用水量為0.25~0.3升;鴨、鵝的用水量適當增加。
5.3.4脫毛機的有效脫毛時間不得低于30s。
5.3.5在最后一組脫毛機的出口處,應配備沖洗脫毛后禽體殘毛的高壓噴嘴。
5.3.6鴨,鵝浸蠟溫度應在57℃左右;蠟冷卻水溫應為4℃。
5.3.7浸泡,脫蠟次數鴨不少于2次,鵝不少于3次。
5.3.8鴨,鵝浸蠟脫蠟后,應設置人工脫毛工藝。
5.4去除內臟,冷卻。
5.4.1雞尸體加工工藝流程:(轉掛)→拉頭→切爪→切肛→開膛→挖膛→尸體,內臟檢查→去除農作物→最終檢查→尸體內外清潔。
鴨、鵝尸體加工工藝流程:(轉掛)→浸蠟→脫蠟→人工去毛→去頭→切手→切肛→開膛→挖出→尸體,內臟檢查→去莊→尸體內外清潔。
5.4.2應設置尸體和內臟檢查站。
5.4.3當生產能力較小時,可采用內臟不與禽體分離的方式,實現內臟同步檢。
5.4.4尸體冷卻應放置在單獨的房間內。
5.4.5螺旋機冷卻。當雞在螺旋機中冷卻時,要求約45min,尸體中心溫度應達到4.0℃;鴨、鵝在螺旋機中冷卻時間不少于50min,尸體中心溫度應達到5.0℃。
冷卻水消耗量不得少于2.5L/kg產品;禽尸出冷卻槽后,應排水。
5.4.6空氣冷卻。家禽尸體的空氣冷卻一般采用懸掛式冷卻方式,冷卻時間至少為100min(取決于家禽尸體的重量)。為節省空間,家禽尸體應多層懸掛,避免上層滴落到下層,污染家禽尸體。
5.5副產品加工。
5.5.1副產品加工應在單獨房間進行。
5.5.2副產品加工間應設置通風冷卻設施,室內環境溫度應控制在18℃以下。
5.5.3副產品應放入冷卻室,冷卻溫度為0℃。
5.5.4禽體各部位的加工工藝如下:
爪:浸燙→脫爪→清洗整理→冷卻、包裝。
頭:清洗整理→冷卻、包裝。
肝:清洗整理→冷卻、包裝。
心:清洗整理→冷卻、包裝。
砂:切割→翻洗→剝離禽內金→整理→冷卻和包裝。
腸道:排除腸道內容物→切割→翻洗→整理→冷卻和包裝。
5.6分割加工和包裝。
5.6.1各分割線的加工能力應控制在3500個/h以下。
5.6.2雞吊預分割線速度不大于l0m/min為宜。
5.6.3雞掛預分割線的鏈鉤下端安裝高度應為1450mm。
5.6.4分割產品的修復:
綜合,25~30/人/min。
去腿骨,l0~15/人/min。
5.6.5分割加工間安排工藝布局時,車間內應留有人行通道;如果使用車輛運輸,應留有返回車輛的空間。
5.5.6分割產品的修整操作臺采用不銹鋼或其他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材料。
5.6.7分割包裝間應設置內包裝材料儲藏室。內包裝材料的架子應由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防腐材料制成。
5.6.8分割包裝間應設置工、器具等清洗、消毒。
5.6.9分割包裝問題單獨設置器具存儲室。
6 獸醫檢疫及設備、器具衛生。
6.1獸醫檢查及設施。
6.1.1來自非疫區的家禽,健康無病,憑當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進廠(場)的,還應按照畜禽防疫條例進行屠宰前檢疫,合格的允許屠宰。
6.1.2檢查人員應分別檢查尸體和內臟。
6.1.3檢查人員應對尸體和內臟進行目檢或觸摸檢查。發現或懷疑不合格的產品應立即與生產線分離,并根據獸醫檢查人員的判斷進行生物安全處理。
6.1.4屠宰前應設置獸醫檢驗室和消毒藥品儲存室。屠宰車間應設置屠宰后檢驗的獸醫檢驗室。
6.1.5運送病尸體時,必須使用不滲水的密封專用車輛。
6.1.6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應設置在人工放血室放血站附近,副產品各加工間、分割加工間、包裝間等使用刀具的工位附近。
6.1.7消毒器由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不銹鋼制成。
6.1.8生產區必須設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檢驗室,實驗室應單獨設置進出口。
6.1.9實驗室應設置理化、細菌、病理等常規檢查室,并配備相應的清洗、消毒、高壓蒸汽消毒設施和檢驗儀器設備。
6.1.10實驗室應配備更衣柜和專用消毒藥品室。
6.2設備、器具衛生。
6.2.1所有與尸體和內臟接觸的鉤子在重復使用前必須清洗或消毒。
6.2.2接觸肉類的操作臺、工具(包括刀柄)、容器、包裝、用具等。應采用不銹鋼或符合食品衛生的材料制成。
6.2.3包裝肉類和副產品的容器不得接觸地面,應有放置容器的支架。運輸容器應使用汽車或其他運輸裝置。
6.2.4生產加工檢驗環節使用的工具,必須存放在易清洗、防腐的專用柜內。
6.2.5洗手池水嘴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提供熱水或預混。
7 制冷工藝
7.1.1禽玉體根據水冷、風冷或其他環境衛生方式,將玉體核心溫度降至4℃。
7.1.2家禽玉體冷凍設備可采用螺旋機(或制冷水庫等方法),其專業能力與加工能力一致。螺旋機應分為多個部分,前不銹鋼水槽(清洗箱)的水溫不得超過8℃,最后不銹鋼水槽(含冰)的水溫不得超過0.5℃。
7.1.3禽玉制冷室設計溫度為0℃,冷凍設備為空氣冷卻器,2h內用冷空氣將玉體核心溫度降至4℃。制冷室應設置加濕設備,以確保相對濕度。
7.1.4禽副產品制冷室設計方案溫度為0℃,包括進出時間,24h制冷后副產品核心溫度不得高于4℃。
7.2冷凍商品。
7.2.1家禽分割肉凍結室的設計溫度應為-30℃,凍結時間應在8~loh內,凍結結束時肉的核心溫度不得高于-l5℃。冷凍室的設計溫度應為-35℃。
7.2.2包括進出時間,禽副產品凍結時間不得超過24h,核心溫度不得超過-18℃。
7.2.3如果需要拆卸和更換冷凍商品的包裝,應在冷凍室周圍布置脫盤包裝室。脫盤包裝室溫度不得超過l0℃,相鄰包裝產品室應配備。
8 建筑給排水。
8.1給排水及開水供應。
8.1.1家禽屠宰切割車間的生產、制造和飲用水應符合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現行標準。車間續水機械設備應配備污染控制設備、清潔消毒設備。
8.1.2屠宰和切割車間的給排水應按照加工工藝和機械設備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水流和壓力。屠宰和切割車間每只雞的制造需水量為0.0l5~0.0025m3;每只鴨的制造需水量為0.02~0.03m3;每只鵝的制造需水量為0.02~0.03m3。水流鐘轉換指數為l.5~2.0。
8.1.3屠宰和切割車間應根據生產工藝的必要性,在自來水部位設置冷熱管。清洗路面的沸水溫度不得小于40℃,數控刀片、安全工具、柜臺消毒的沸水溫度不得小于82℃。消毒滅菌加熱管出入口應配備溫度標記表。
8.l.4屠宰和切割車間應配備高壓沖洗設備和塑料軟管插座,以清潔墻壁和路面。每個接口之間的間隔不得超過25m。
8.1.5屠宰和切割車詢問生產制造和日常生活用沸水應采用集中提供方式,專用消毒滅菌用沸水(82℃)可采用集中提供或就近原則設置中小型加熱裝置。換熱器滲水應根據水條件選擇防結垢解決設備。
8.1.6屠宰和切割車間洗臉臺。消毒池應根據工業生產衛生管理制度設置。洗臉臺水嘴應采用自動或非手拉式電源開關,并配備沸水。
8.1.7屠宰和切割車要求給排水設置計量檢定機械設備,節水安全可靠。
8.2排水管。
8.2.1屠宰和切割車間應選擇合理的排水對策,車間路面不得儲水。屠宰車間和切割車間路面排水管應選擇排水溝或淺溝排水管,切割車間路面應選擇防臭地漏排水管。
8.2.2排水管淺排水溝底部應為弧形。深度超過200mm的排水溝,溝壁與溝底的交角應為弧形。明溝蓋板采用防銹處理原材料制成,排水溝排水口應設置金屬格柵,并配備防蠅除臭排氣閥設備。
8.2.3設置專用防臭地漏時,應防止廢棄物。排氣閥的相對高度不得小于50mm。每個防臭地漏的匯水面積不得超過36%。
8.2.4屠宰車間非清洗區各生產工藝軌道下設置蓋排水溝。明溝總寬度應為200~300mm,清洗區各生產工藝軌道下設置淺排水溝。
8.2.5副產品(胃腸道)生產加工間排水管應選擇排水溝,室外應設置截糞井或豬糞脫水機。打毛機排水管應選擇排水溝至羽毛集水池。
8.2.6生物安全解決室流出的生活污水和排泄物應配備消毒滅菌設備。
8.2.7屠宰和切割車間內各種機械設備、儲水箱、蓄水池等自來水機械設備的排水。溢流管不能立即與車間排水管一起使用,應選擇間接排水管。
8.2.8屠宰和切割車間內的污水管道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GB50015-2003的規范設置。
8.2.9屠宰切割車間生產制造的污水管道應比管道設計結果大2~3號。一、二級屠宰車間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250mm,三級屠宰車間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200mm,運輸胃腸糞便的排水管直徑不得小于300mm。屠宰切割車間室外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500mm。
8.2.10屠宰和分割車間的工業廢水應集中排入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廢水應符合我國工業廢水相關標準的規定。屠宰和分割車間室外工業區的廢水管網不得采用排水溝排放方式。
9 加熱自然通風空調系統。
9.0.1屠宰車間應采取自然通風對策。當空氣循環不能滿足環境衛生和生產制造的需要時,可以選擇警告自然通風或與機械設備協同自然通風。選擇警告自然通風時,通風次數不得少于5次/h。
9.O.2浸泡、脫毛、安全工具清洗室清洗消毒殺菌槽上方應配備部分排氣管設備,并配備通風次數不小于2次/h的全方位機械設備通風系統。
9.0.3溫度規定的場地應安裝溫度顯示儀表,車間溫度應按設備加工工藝標準控制在規范范圍內。夏季空調系統室溫不得高于L2C;夏季空調系統室溫不得高于10℃;夏季空調系統室溫不得高于L2℃。中央空調室實際操作區風力不得超過0.3m/s,工作人員需要的排氣量應確保每人不小于30m3/h。
9.0.4切割車間的排氣系統應保持車間相對于相鄰房屋和室外的正壓。
穿堂風或疏散走道應設置9.0.5長度超過40m的排氣設備。
9.0.6當兩側溫差超過15℃時,應設置空氣幕或其他設備。
9.0.7空調系統軟件的新風口、空調的回風管和新風系統的進口都需要設置過濾系統。
9.0.8空調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排氣管應設置清潔口。
9.0.9在供暖區域,附加辦公室的供暖溫度應為16~18℃。中央空調現場冬季房間計算的溫度與夏季空調系統房間計算的溫度相同。
10 電氣設備。
10.0.1屠宰和切割車間用電機械設備負載水平的劃分:
一、二次屠宰和切割車間屠宰生產設備、冷凍設備和車間應急照明屬于二次負荷,其他電力機械設備屬于三次負荷。
三級屠宰和切割車間的配電設施均為三級負荷。
10.0.2屠宰切割車間由專用控制電路配電,一、二次屠宰切割車間驅動,照明燈具分別配電。
AC380/2宰和切割車間配電設備的工作電壓應為AC380/220V,接地裝置應為TN-S或TN-C-S系統軟件,所有電氣設備的塑料外殼應可靠地與PE線連接。
10.0.4屠宰和切割車詢問配電設備和驅動力控制系統應集中置在專用電氣設備室,配電設備應布置在通風干燥的地方。
10.0.5安裝在水多濕冷場地的電氣設備(如驅動控制設備、控制按鈕、電源開關、限位開關、電源插座等。)應選擇外殼保護等級不低于IP55級的密封防潮電氣產品。
10.0.6手持式氣動工具、移動家用電器、組裝在水多濕冷處的電氣設備和電源插座控制電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
10.0.7屠宰和切割車間照明燈具的方法應選擇系統分區一般照明與部分照明燈具緊密結合的照明燈具方法。各照明燈具現場及實際操作桌面的照明燈具指標值不得小于表10.0.7。
表10.0.7車間照明燈具指標值,功率值。
照明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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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種類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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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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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色指數(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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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功率密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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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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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線操作部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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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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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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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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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操作部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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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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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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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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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車間、副產品加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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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臺面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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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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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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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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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操作臺面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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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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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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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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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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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工作臺面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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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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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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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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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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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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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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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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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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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室、檢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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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臺面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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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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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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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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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掛雞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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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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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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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照明燈源的選擇應遵循環保、節能、高效的標準。環保熒光燈管應用于屠宰和切割車間。照明燈的功率值不得超過表l0.0.7的要求。
10.0.9屠宰要求照明燈具采用變光操作,光強可調至30lx以下。
10.0.10屠宰切割車間應設置在封閉車間和關鍵安全通道內,關鍵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和消防疏散指示燈,出入口應設置疏散指示燈。EPS應急電源的連續配電時間不得小于30min,應急照明燈的平均照明強度不得明顯低于正常照明燈的10%。
10.0.11屠宰切割車間照明設備應選用帶保護罩的外殼防護等級為IP55等級為IP55級。保護罩應為非FRP產品,照明箱應埋在切割車間內。當有裝飾天花板時,照明設備應采用嵌入式安裝。
銅芯塑料絕緣電纜或電纜應用于10.0.12屠宰和切割車間的驅動力和照明燈具布線,耐酸堿、耐腐蝕的銅芯軟電纜應用于移動家用電器。
10.0.13屠宰車間鋪設的輸電線應采用電纜拖盤、電纜套管敷設、電纜拖盤、電纜套管防銹對策。
10.0.14分車間鋪設的輸電線路應通過維護管暗敷,裝修吊頂時應在裝修吊頂內鋪設。
10.0.15屠宰和切割車間屬于水多工作場所,應采取等電位連接的保證措施,并在用電機設備聚集區采取部分等電位連接的對策。
10.0.16屠宰切割車間經計算需要進行房屋建筑防雷裝置時,可按三類防雷房屋建筑設置防雷措施。
